法

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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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ǎㄈㄚˇ

正文・巳集上 水部 共9画

正文・巳集上

水部

9画

水

U+6CD5

法

4

5

佱 灋 𣳴

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上 部首:水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472頁,第6字

同文書局本: 第616頁,第11字

標點整理本: 第563頁,第15字

音《唐韻》:方乏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弗乏切,𡘋翻入聲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:法,偪也,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・月令》: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
义又,制度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义又,禮法也。《孝經・卿大夫章》: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义又,𠛬法也。《書・呂𠛬》: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
义又,象也。《文心雕龍・書記篇》: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 —— 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义又,效法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崇效天,𤰞法地。

义又,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・天官書》〔註〕: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;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义又,姓。《後漢・法雄傳》: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音又,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陽氣高,縣厥法;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音又,叶芳未切,音廢。歐陽修〈銘〉㊟〔此為〈杜祁公墓志略并銘〉〕: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;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注解

〔法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
〔法〕字拼音是fǎ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去。

〔法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 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。本义是刑法;法律;法度。

〔法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ǎ] ⑴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⑵ 处理事物的手段⑶ 仿效⑷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⑸ 佛家的道理⑹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⑺ 指“法国”⑻ 姓。

法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康熙字典网整理而成,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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